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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作物学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作物学会组织建设,强化会员管理,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,根据中国科协《关于推进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》提出的“建立以会员为主体的学会运行方式”的思路和《山东省作物学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自愿申请加入山东省作物学会,应拥护本会章程,遵守本会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由本会批准,履行《山东省作物学会章程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,享有《山东省作物学会章程》和本办法规定的权利。
第二章 会员入会条件及程序
第四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
(四)单位会员:与本会业务有关并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团体,愿意参加学会活动,支持学会工作。
(五)个人会员:
1. 从事作物科研、教育、生产、推广和管理工作,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,或已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务,或在作物领域工作5年以上者。
2. 具有一定的农业知识素养,乐于接受先进农业科学技术,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家庭农场、专业合作社、农业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负责人;
3. 关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,具有相应作物专业知识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者和领导干部。
第六条 申请入会程序
(一)单位会员:由单位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,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;
(二)个人会员: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,所在单位推荐,经本会审核批准,注册成为会员;
(三)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。
(四)申请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,可通过学会网站提出申请,填写《山东省作物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》或《山东省作物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》;也可通过山东省作物学会微信公众号“会员服务”直接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,成为正式会员。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优惠获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;
(五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
1. 执行本会的决议;
2.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3.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;
4. 按规定交纳会费;
5.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6. 单位会员应支持本单位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第四章 会员管理
第九条 会员的发展与管理日常工作由山东省作物学会办公室负责。
第十条 对会员实行会员证管理制度,批准入会的会员发给山东省作物学会会员证,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印制和颁发。
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及时交纳会费。会费每年交纳一次,标准为30元/年,于当年的4月份交纳。
第十二条 学会对会费的使用严格按照《山东省作物学会财务管理办法》执行,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。
第十三条 学会根据会员档案,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暂时不予登记或按自动退会处理:
(一)未按时交纳会费者,延期3个月仍未交纳的;
(二)未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;
(三)触犯国家法律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的。
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。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退回已发的会员证。
第十五条 会员跨省(区、市)调动工作,须书面通知本会办公室,以便登记备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作物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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